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铁路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国瓷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黄河 运河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生态环境> 环保要闻>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25-03-07 09:56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总体原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绿色灵活调节电源。截至2024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投产装机规模超过5800万千瓦,电站利用小时数稳步提升。

《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一般分为服务电力系统、服务特定电源等两类。其中,服务电力系统项目是定位于服务相关省级或区域电网的项目;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是定位于服务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主体的项目。

对于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规划管理思路,国家层面合理明确各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优化明确具体项目。对于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则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专项规划或批复的专项方案后,滚动纳入国家抽水蓄能发展规划。

《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应先评估、后核准,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建设管理方面,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在电网接入方面的各方责任,确保送出工程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匹配。

【责任编辑:郝岩】
返回顶部